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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团队赴苏州吴江区检察院调研:聚焦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探索轻微封存新路径

发布者:翟梦如 [发表时间]:2025-09-20 [来源]:团委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从“构想”到“落地”,探索适合我国的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构建路径。2025916日,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调研团队一行,在指导教师李艳飞的带领下,走进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实地调研活动。

调研以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为核心切入点,一方面借鉴该制度已有的实践成果,另一方面充分吸纳一线检察工作者在实操中的经验与思考,旨在探索并明晰符合我国实际的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构建方向与具体路径。

检社联动施良策,多元帮教护归程。

此行开篇,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的付雷与李冬梅同志带领调研团队走进未成年人司法社工站,围绕社工帮护服务展开细致讲解。无论是通过 “家庭教育” 引导家庭履行监护责任,还是依托 “心理重塑” 帮助未成年人矫正行为偏差,未检部门始终以多元化的帮教模式为支撑,切实助力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融入正常生活。

图为付检向大家介绍社工站帮护服务情况。吴悠 供图

实践执行挑战多发,环节矛盾凸显。

随后,双方在“全国三八红旗手李冬梅工作室”展开了交流讨论。李老师首先提问,“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挑战有哪些?”未检部门工作人员坦言,一方面,封存效率缺乏明确标准,记录封存后是否应作为量刑考量因素存在争议,尽管记录被封存,但法庭教育和背景调查中仍会提及,甚至可能导致量刑更严格;另一方面,部门衔接机制不完善,公检法之间封存文书送达、信息共享等流程难以规范,检察院无法直接监控公安电子信息操作,只能在收到举报后启动监督程序

图为调研团队和未检工作人员在李主任工作室交流。吴欣怡 供图

在逮捕决策与再犯风险评估环节,矛盾同样存在。工作人员表示,多次犯罪或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的嫌疑人,社会危险性评估通常更高;但对未成年人,司法机关会刻意避免过度标签化,即使有犯罪记录,也不会轻易勾选再犯风险选项,更看重后续教育矫治效果

精准帮教成效显著,电子封存漏洞待补。

李主任表示,若未成年人犯罪后能获得精准帮教、家庭给予足够关爱支持,且社会为其提供合适的就业、就学机会,多数人可正常融入社会,未出现再犯情况。此外,随着制度执行的深入,未成年人可凭检察院出具的封存决定书等相关手续,在派出所顺利开具纸质无犯罪记录证明,为其升学、就业中的纸质材料审核提供了合规保障。

尽管成效显著,但制度执行中存在的漏洞仍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造成阻碍,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调研发现,公安案件信息系统尚未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特殊标注,导致未成年人封存记录与成年人记录混同管理。而基层公安受限于系统自上而下统一管理的模式,无自主优化权限,电子封存沦为纸面规定。此外,美团等平台出于保障公众安全的考量,对犯罪记录应被封存的未成年人采取一刀切的拒绝录用政策,付检表示,此类矛盾的核心在于平台责任边界模糊”—— 既无法要求平台忽视安全风险录用涉罪未成年人,也难以界定平台过度审查的责任,导致未成年人的就业权益保护陷入两难境地。

最后,结合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践经验,双方围绕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构建展开探讨,提出多项针对性建议。其中,付检指出,构建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应当基于我国国情与社会价值取向,结合社会发展程度开展。

图为调研团队与未检工作人员在检察院大厅合照。吴悠 供图

法治的温度,不仅体现在对受害者权益的守护,更体现在对犯错者回归的包容。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构建,既是对未成年人实践经验的传承与升级,更是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步。(通讯员 翟梦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