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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和解之路浦岸宽,破冰之旅情水融

发布者:法学院 [发表时间]:2024-08-04 [来源]:团委 [浏览次数]:

百舸网南京7月29日电(通讯员 王雨萱)7月29日,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新时代人民调解调查”社会实践小组前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司法局采访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马长硕科长和胡明浩科长,以实际了解新时代下的人民调解的发展变化。

由于当今法院面临着“诉讼爆炸”的问题,很多小纠纷若走完整的司法程序,对当事人而言并非最有利的矛盾解决方法。因此,由调解员组织的诉前调解和由法官在庭审中组织的司法调解等灵活的多元化调解方式变得至关重要。

首先,马科长向组员们介绍了人民调解的悠久历史与沿革发展,其次是人民调解的组织架构,工作流程以及有生力量。组织架构分为区调解委员会、街道调解委员会和村居民调解委员会三级。在区调解委员会中,设有专业性的调解组织,并有个人调解工作室作为有力补充;在街道调解委员会内则会邀请有法律素养、有经验、退休的法律工作者从事调解员一职;由于矛盾总是发生在基层,因此设立村居民调解委员会,旨在矛盾化解在基层,从而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实现人际关系的和谐。

接着,基于马科长的介绍,“新时代人民调解调查”小组由此提出更多深入的问题。

对于团队成员提出的“在基层人民调解过程中,哪类案件出现次数最多,哪类案件的解决对于你们来说最棘手”的问题,马科长介绍道,由于时代和交通工具的快速发展,目前调解量较大的案件主要是交通事故。但因为交通事故具有突发性,双方没有积怨且交警第一时间到场开具责任书,所以交通事故类的调解虽多但结束较快。另外调解量较大的纠纷是侵权纠纷,这类纠纷大多是由打架斗殴或突发冲突引起的,与交通事故一样具有突发性,解决相对容易。

而对于较为棘手的问题,马科长分析指出,医患纠纷调解量虽然不占多数,但是案件具有标的大、周期长、纠纷严重的显著特点,病患死亡也可能会给家属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需要调解员长期跟踪案件进展。同时,医患纠纷涉及了专业的医患纠纷层面,对于调解员的专业性有一定要求。类似的,如知识产权的调解等等需要专业知识的纠纷,由于专业人才的不足,调解起来也颇为棘手。

 

图为马科长谈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理解与感悟 胡明浩

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双重提升,马科长向组员们详细介绍了,近年来,浦口区创新推出了人民调解品牌—“和解浦畅”,该品牌下辖“医患浦畅”、“惠企浦畅”“交通浦畅”、“安居浦畅”以及“合家浦畅”等多个子品牌,旨在全面覆盖并有效解决各类易发、高发的社会矛盾纠纷。致力于将“和解浦畅”打造成为一个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文化产业品牌,旨在让更多的百姓了解人民调解,信赖人民调解,依靠人民调解解决矛盾与纠纷。

胡科长随之补充道,随着数字化的发展,如今江苏省也推出了自己的人民调解小程序“苏解纷”,在小程序上,民众既可以自主咨询智能AI机器人一些简单的纠纷解决问题,也可以在线上提交矛盾纠纷,以此预约人民调解解决纠纷。

对于人民调解员所需具备的能力,团队成员也十分好奇,并就此询问了胡明浩科长。

胡明浩科长分析道,最重要的还是法律素质,人民调解首先得依法调解。随着民法典的出台,人民调解员需要不断跟上法律更新的速度,还要熟悉“两高”和有关党政机关出台的相关解释,了解特定情况的特定方法。为此,胡科长感叹道,这也是如今调解员队伍仍有欠缺的地方。接着,胡科长继续补充道:人民调解员还需要沟通和共情能力。调解实际上就是互谅互让,调解员在考量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同时,要发挥主观能动性,走到群众身边,学习“马锡五审判方式”,善于发现纠纷背后的矛盾情况,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除此之外,胡科长还就一些比较特殊的调解提出了一些看法。如信访等案件,需要多单位多领域协同推进工作,力求调解有效、高效,这就对调解员的协作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

人民调解发展至今,虽有显而易见的优点,但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在此次采访中马科长也向小组说明了调解中遇到的困难和阻碍。如人民调解的调解书与具有判决效力的司法调解和可以直接改变物权归属的裁判文书不同,其更类似于民事主体间达成的协议,而义务的履行与权利的享有,需要依靠群众的自觉性得以保证。此时,只有去法院对调解书进行司法确认,调解书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此外,还存在人民调解员多为自身生活有保障的退休法官等,人民调解的工作比较难吸收年轻的专业人才的问题。而如果引进专业的律师等法律顾问,则又牵扯到偏公益的人民调解无法负担律师咨询费的情况。

最后,马科长谈到了对于未来人民调解发展的展望。他期望继续推动“和解浦畅”这一品牌理念的发展,不断推动人民调解队伍的专业化、年轻化、高效化,通过改善人民调解的待遇机制,吸引更多的青年力量加入其中,维护社会的和谐安定与平稳发展。

通过本次实地走访,组员们深入了解新时代人民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成效和工作机制,收获了在新时代下探究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的新思路和新方向。同时,小组成员也坚定了继续深入法学学习的信念,将法学院的法社精神传承下去,学法用法,奉献社会,以促进社会的更好发展,为美好社会的构建献上绵薄之力。

投稿:法学院 王雨萱

审稿:法学院 孟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