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发展管理调查报告
南京财经大学公管院暑期实践小组
引言
本次暑期调查的对象为夜市,我们通过调查全国各地不同县区(不完全统计)夜市的规模、分布、发展与管理的不同形式,了解了当前夜市地域的发展形态与管理模式的差异。根据本组半个月的走访统计调查,我们得出了相应结论并提出了此次调研课题有关的意见与解决方案。
正文
1 调研地区夜市区的基本概况
1.1 分布特点
各地区夜市的分布主要为聚集与分散两种类型,其中以聚集型为主,分散型为辅,呈现出聚集、分散混合并存的城市夜市形态。易发生夜市集聚现象的城市功能区主要为商业区与居民区。如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的宝龙广场后街、普玛特超市后街、楚街;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中心商业区的彩衣街与东关街;江苏省丹阳县主城区南门大街两侧以及吾悦广场附近;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的中心商业区以及宿松县的园林步行街;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的龙泉湖商业街;广西柳州市的青云夜市区以及广雅夜市区;广东佛山市三水区的三水广场商圈、恒福广场商圈等。
从各个城市的夜市分布数据对比来看,商业区较居民区更易发生夜市集聚效应,而在少量城市的样本中,居民区并未发生夜市集聚,如江苏宿迁、河南焦作市武陟县。此外,部分城市的夜市区还有沿公园、校区聚集分布的特点。例如安徽省宿松县的山水公园夜市区与黎河公园夜市区;广西柳州市的柳州高中夜市区与十五中夜市区;河南焦作市武陟县的多个公园门口。
1.2 规模大小
与夜市聚集效应有相关性的是各个城市夜市区的规模,组员通过调查发现,聚集区的夜市规模远远大于分散型。无论是从夜市区的占地面积的绝对大小、夜市摊户的绝对数量还是从平均经营收入来看,夜市聚集区的样本数值均高于分散区,表现为:各地区(江苏、安徽、河南、两广八地)夜市聚集区夜市摊户的平均数量为36.6摊/区,分散区为9.6摊/区;各地区(江苏、安徽、河南、两广八地)夜市聚集区日均成交量为80单/日,日均成交额上千;夜市分散区则差异较大,但多为30单/日,成交额多为几百元不等。

1.3 摊户特点
从聚集区与分散区两个角度看各个地区夜市摊摊户的特点,可以发现:夜市聚集区的夜市摊户主要由门店、棚户和流动摊户组成。其中以门店为主要摊户类型的夜市集聚多发生在商业区、商业步行街以及经过规范管理的居民区,如江苏扬州市彩衣街和东关街、江苏丹阳县吾悦广场商业街、广西柳州窑埠商业区、广东佛山三水广场商圈和河南焦作市武陟县的龙泉湖商业街等,夜市门店多在规定的地区沿街道分布。而以流动摊户、棚户为主要摊户类型的夜市集聚多发生在场地开阔的公园、休闲步行街以及相对缺乏管理的居民区,如安徽宿松位于居民区与活动广场中间的园林步行街、广西柳州桂中菜市夜市区以及河南焦作市武陟县的多个公园门口。其中在广西柳州市流动摊户的集聚类型还多发生在中学校区附近,而在江苏省宿迁市普马特后街则出现了由建筑区向外延伸的、近几年搭起来的棚户。
1.4 营业时间
各样本城市夜市区营业时间的制定根据管理规范程度的不同,主要有两个因素,一是依据相应的管理条例,二是依据客流量。管理规范的夜市区多有具体的管理条例,例如设定摆摊与收摊的时间,在江苏宿迁、江苏扬州和安徽宿松的夜市区均有体现。而缺乏管理的夜市散摊,其出摊与收摊的时间多依据自然客流量,多为晚饭时间后(17:00-18:00)以及零点前,不同纬度、文化的地区与城市之间营业时间差异较大,显著表现为广东、广西两地平均出摊与收摊时间较其他地区有滞后、延迟现象。

2 现有问题
2.1 环境污染与噪音问题
我们根据各调研地区走访调查的结果发现,无论是先前已有过相对规范管理的夜市区还是“野生野长”的夜市散摊,都仍存在着或大或小的夜市管理问题。这种夜市管理存在的问题或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到了城市社区管理、城市交通管理以及城市卫生文明建设。
2.1.1 首先是夜市带来的污染问题
在缺乏规范管理的夜市散摊街区上,由于摊户环境意识的缺乏以及整体环境意识的低下,多数夜市摊散户在完成营业活动后无法保持营业地点的整洁与干净,造成了环境的污染;相对有规范管理的夜市聚集区却也时常因为夜市摊户户主不及时清除当夜厨余垃圾,而产生异味。每天长时间的经营产生大量垃圾,往往来不及处理,第二天又产生新的垃圾。例如先前在江苏扬州居民区附近的露天烧烤夜市摊,其营业期间排放的污染气体、油烟对附近的居民区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而位于居民区与菜市场中间约1千米大街上的广西柳州桂中菜市夜市区,菜市场水产鱼肉的混合气味与夜市摊囤积的垃圾在炎热的夏天中发酵,其“恶臭熏天”更是让居民苦不堪言。而为了统一解决夜市摊的垃圾问题,安徽宿松县各夜市区采用了垃圾统一堆放,再由环卫工人统一处理的方式进行夜市垃圾的处置,但这样的做法仍存在着“垃圾过夜”的情况,统一处理的垃圾也需要等待一个约几小时的夜晚才能被环卫工人解决。
2.1.2 其次是夜市带来的噪音问题
与夜市污染不同的是,夜市噪音的问题多不是由管理者、摊主所能控制的,而是源于它的消费主体。受中国夜市文化的影响,吃夜宵是一种普遍的社交活动,它相当于一次小型的聚餐,讲究热闹。针对夜市摊出现的大声喧哗与吵闹,夜市摊主以及管理者无法直接对消费者进行干预,加之夜市的营业时间持续较长且多在晚上及凌晨,这不可避免的影响到了周边居民的生活作息。
2.2 交通管理现状与问题
夜市由于规划的欠缺以及自然客流量大的关系,夜市区常常有交通堵塞的现象发生。在河南焦作地区,没有经过规划的夜市区散户集中摆摊,时常有交通拥挤的现象;而有规划管理的六安市政府,纵然明确规定了夜市区的摆摊位置与交通规划,但多数经营者与消费者根本不知道政府对夜市区域相关的管理规定,非法摆摊与非法停放车辆的事件层出不穷,对夜市区附近的交通管理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而在广西柳州地区,摊主告知有类似“摊户摆放需要预留至少2米的人行通道用于紧急疏散”的管理规定,但调查小组深入了解后发现,柳州市并没有专门针对夜市管理的交通规定,多是依据其他方面的交通管理条例制定的。
2.3 食品安全与卫生问题
夜市摊第三个突出问题在于夜市食品的安全品质与监管的弱保障。门店型夜市聚集区情况较好,但也并不是全部门店都有合格的卫生等级与营业牌照。组员通过走访调查发现,五省八地的夜市区中仅有江苏宿迁与广东佛山有较为完整的夜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丹阳县、扬州市以及六安市有相关的夜市食品安全发展规划,但仍未实施,故夜市的食品安全问题仍是夜市管理中的重要一环。

3 夜市管理现状
小组根据五省八市的调研报告,将现有的夜市管理情况分成了两大类进行比较分析。一类是政府已经参与干预的、有过规范管理的夜市区,另一类是政府没有进行干预、或者在政府干预边界之外的夜市区。
从未进行过干预的夜市区问题较为突出与直接,集中表现为“法无禁止皆可为”以及“法有禁止插缝为”。譬如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的多数夜市区便没有相应的规章管理,不在干道、管理要道摆摊设点也只是摊主们畏惧“城管”突袭的约定成俗。在这种情况下,夜市摆放地点的不正确、夜市占地面积内在的扩张性对夜市周边的居民以及相应的城市交通轨道造成了重大影响。而情况稍好一些的安徽省六安市也仅是依靠城管的巡逻管理,遇到违规摆摊和超时摆摊采取勒令驱逐的手段,但并不罚款,夜市摆摊时常有“见缝插针”或是驱逐后“卷土重来”的情况。
而政府已经参与干预、有过规范管理的夜市区问题层次则更为复杂,我们将问题分为三个层次进行考察,分别是:夜市政策制定层次,夜市监管层次,夜市管理政策执行层次。
3.1 从夜市政策的制定层次看
目前政府对夜市管理政策的制定多基于原有的城市管理条例,或是附庸于文明城市建设活动的推动,并没有独立的夜市管理的框架。除江苏宿迁外,多数城市关于夜市管理政策的制定偏重于违规夜市的惩处、夜市摊点的摆放范围与摆放时间,对诸如夜市食品品质问题以及污染、噪音以及交通等预设性问题没有一个系统设定。
3.2 从夜市监管的层次看
目前各夜市监管的力度多取决于夜市监管的难易程度以及夜市监管部门的重视程度,比较显而易见的是,在调研城市中,需要推进文明城市建设活动的城市在夜市监管的力度与效果上较其他城市程度更深、成果更好。如在这次夜市调研活动中有突出样本表现的江苏省宿迁市,其政府基于文明城市的创建活动,联合行政执法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局和公安局,对夜市摊贩进行持续关注和检查。而出于对夜市摊突出问题的治理,丹阳市政府也连同相关主管部门,不仅对夜市摆放进行了管理登记,更专门开设了夜市管理机构,在夜市营业管理执照方面进行了严格管理,不备案者不得营业。
3.3 从夜市管理政策的执行层次看
多数城市夜市管理的执行者仍是为大众熟知的城管,管理形式粗暴、管理较无章法。除江苏宿迁、江苏扬州、江苏丹阳以外,其他城市的夜市管理执行者——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常常与经营者产生或多或少的矛盾。矛盾发生的原因主要为两点:一是摆摊人员守法经营的意识缺乏,执法者与守法者信息的不对称导致夜市管理过程中产生矛盾;二是摆摊人员执法过程中执法方式错误的采纳与经营者暴力对抗夜市管理的综合原因,导致夜市管理过程矛盾的产生。例如在广东佛山市三水区,执法人员对违规夜市摊的惩罚手段是没收其经营物料。但通常在这个阶段中,执法者与经营人员偶尔会出现沟通不顺畅的情况,极端时有打架斗殴的现象发生。
4 夜市管理问题的解决方案与建议
对于夜市调研发现的有关夜市管理的各种问题,我组成员根据线上、线下调研得到的数据,结合各地夜市现状与实际管理工作的开展,有针对的提出了以下相应政策建议:
4.1 夜市摊“归散为整”
经过我组调查研究发现,除有明确门店的夜市摊管理规范性较好以外,其他现存的夜市摊散户以及夜市聚集区违规夜市摊在规范性上表现较差。从监管角度上看,夜市摊散户流动性大,夜市摊点不固定故而管理难度大;而夜市聚集区的违规夜市摊,虽有固定的夜市摆摊点,但由于缺乏类似门店型夜市的信息登记与信息管理制度,故在监管上仍有漏洞。
针对这个问题,我组同类对比了在此次调研活动中表现较好的一个样本城市:江苏宿迁,发现:在江苏宿迁市,有“一户一档”的夜市管理制度。所谓“一户一档”,就是引导夜市区摊户做好夜市摊点信息登记工作,并由监管部门引导,不定时、不定点的对经营户合法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对于非法经营的夜市摊户依法惩治。针对夜市散户流动性强的特点,监管人员应做到“不怕游击战”、“打好游击战”的监管工作,敦促夜市散户归档工作的实现。
4.2 加强夜市垃圾处理的意识、做好夜市垃圾处理的宣传引导工作
对于夜市垃圾的处理问题,参考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的做法,有关部门人员应引导夜市摊主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做好夜市垃圾的分类与放置。相关部门可以灵活调节夜市区垃圾收整的时间,对于夜市垃圾,应尽量做到“当天产,当天清”,保证夜市区及附近区域的整洁与卫生。
同时对于违法倾倒垃圾的现象,监管部门应该加强监管与处罚力度,严惩违规滞留垃圾或是倾倒垃圾的夜市摊主,在归档管理的基础上实施相应的惩处措施,比如吊销营业执照或是保留营业执照并除以罚款等。
4.3 做好夜市经营区域的规划工作,合理调整夜市经营时间
针对夜市带来的噪音、交通问题,有关部门应对夜市经营区域进行合理规划,夜市区与居民区应适当保持距离,避免噪音对作息的干扰;同时夜市区应避开城市交通干道、行政干道,避免夜市经营过程中对交通出行的影响。在夜市经营时间的管理上,有关部门应灵活调整、控制夜市区经营时间,譬如对近居民区的夜市经营时间适当提前,避免夜市噪音对居民的作息影响。
4.4 加强监管及执法人员的行政素质,培养夜市摊主的守法意识与文明修养
针对疏于监管与暴力执法的夜市管理现象,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深化监管人员勤政思想,划分好监管岗位,做好夜市监管工作;对于城市管理者暴力管理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加强执法人员的素质培训工作,保证在夜市管理的执法环节中做到合理执法、依法执法。
关于夜市摊主的教育工作,可以参考江苏省宿迁市、江苏省扬州市以及广东省佛山市在争创文明城市活动中的宣传教育工作的做法,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同时设立相应的奖惩措施,在做好归档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对于在夜市改造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夜市摊主予以表彰与奖励,对于表现差、有违规行为的夜市摊依法惩处,引导夜市摊向规范、合法、高质方向发展。
结语
乡镇文明建设是城市化发展十分重要的一环,它不仅仅影响城市风貌的展现,更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对提高乡镇居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夜市的规划管理仅仅是乡镇文明建设的一隅,然而窥一斑或可知全豹,从这看似微小的一隅我们也能窥探到城市化与乡镇文明建设的巨大碰撞,城市化与乡镇文明建设之路漫漫,这碰撞之中产生的诸多问题,需要不断探究、分析并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