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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给我一块地”探索分家析产过程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

发布者:法学院 [发表时间]:2019-08-29 [来源]:团委 [浏览次数]:

为了解深入了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分家析产过程中的处理情况,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给我一块地”暑期社会实践小分队于7月20日至8月20日来到了江苏省如皋市进行调研。

团队成员在田间走访  吕晓薇

小分队成员首先亲入农田,与正在田中劳作的农民进行了聊天式的访问。被采访的农民中有一位在自留地里除草的七、八十岁的老奶奶。老奶奶大约是在二十年前经历过分家析产。她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分割土地时是按人头平均分配土地的。其女儿嫁在本村,户口迁出至夫家,家中土地由公婆耕种。老奶奶的小儿子将自己分得的土地以600元/亩的价格租给别人耕种,每年收取租金。老奶奶还说一亩地大概有20元的补贴,至于补贴性质,她也不是很清晰。家中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的记载内容她也不太了解。她自述关于村中土地承包的政策也只是懂一点,并未参加过普及相关法律的活动。

团队成员采访老奶奶  诸葛仪

据采访结果可以看出,农户们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一定了解的,但是了解并不深入。这与他们自身的文化水平和相关组织的宣传工作都有一定关系。同时,采访时农田中的农户大多是上了年纪的老年人,年轻人基本都外出工作,而国家增加农地补贴的行为,表明这一现象在全国各地都较多,体现了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

队员进行采访记录  诸葛仪

8月20日,小队成员采访了曾任文庄村会计的赵会计,赵会计耐心为队员们解答了相关问题。队员们了解到本村在2018年重新发证,2005年发的证书作废。在发证时,户内参与分地的人的名字全都记载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有个规定“生不添,死不减”,在三十年内(从1997年至2027年)不改变。赵会计说,只有在发生绝户(同一户口上的所有人都已去世)或者户口内所有人都已迁入地级市,在这样的情况下,原本由此户承包的土地由集体进行回收再发包。然而,拥有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现实生活中年轻人少有会耕种的,有些家庭由父母代耕,有些家庭就将地租给他人耕种或雇人代耕,这些情形并不少见。在这些情况下,承包权还归原权利人所有。由此可见2019年新的土地承包法中规定的三权分置早已在现实生活中运用了。

团队成员于文庄村法治宣传栏前合影  刘雅倩

谈及男女不平等思想,赵会计深恶痛绝。赵会计强调分家析产过程中农地的分割并非是一种继承,大家是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的份额享有权利。在本村,重男轻女思想并不常见,即便存在这种思想也不能撼动证书上已确定的权利。赵会计给队员们讲述了一起他曾参与过的纠纷。冒某所在户原分得五人份的土地,但随时间推移冒某户内仅剩两人,冒某家不愿种地,村内决定将地交与其邻居耕种,冒某也未反对,但证书并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变。2016年,冒某想拿回原所分得的地,因而与邻居发生纠纷,不服调解诉诸法院,最终法院判决根据权利证书将承包权判给冒某家。可见农户寻求救济的方法多种多样,和解、调解、仲裁乃至上诉,农户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

团队成员于文庄村村委会前合影  刘雅倩

通过此次调研,团队成员们认识到分家析产过程中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普遍存在,2019年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删除了一些落后于农民实践,阻碍农村发展的条目,实现了法律的及时更新。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农民群众男女平等的意识增强,然而在农村习惯上,女儿不参与分家析产。法律的修改有利于极大程度上保护承包农村土地的全体家庭成员特别是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此外,农民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仍然不足。加强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宣传力度,为农民提供更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未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一定会更加法治化规范化。